莱芜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成立于2000年1月,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现有职工16人,为莱芜市市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职责:负责市直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负责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管理;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检查、审核;同时对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莱芜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于2000年7月1日启动实施,现参保单位600余个,全市参保职工已达12万余人。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坚持“方便、快捷、服务、高效”的宗旨,建立了覆盖全市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医疗费支出的全程监控,参加医保的患者可到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医疗终结后直接在医疗机构通过网络结算医费用。
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制度的实施,为推进企业改革改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求真务实,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促进我市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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